为什么运维与网站监测必须分离
 
 
政策法规要求运维与监测分离
 
      政府网站监测方和运维方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网站监测是监理业务的一部分。法规政策上不允许运维和监测监理打包,如果立项时不得不整体打包,在实际运作时也要切分,否则违反多项国家政策法规。相关政策清单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国办发【2017】47号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文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55号
工信部【2002】570号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从网站业主利益维护角度必须分离
 
      网站业主与网站运维方存在权利义务经费方面的博弈,网站运维方(乙方)希望用最小的人力成本来达到网站业主(甲方)的要求。一般情况下,网站业主方对运维外包公司的工作都有事故处罚条款(比如网站被黑罚款或撤销合同),此种情况下,乙方可能通过隐藏真实网站运维情况来避免处罚。所以,从维护甲方利益角度,政府网站的监测一定要由独立于网站运维公司的第三方监理公司来实施。  
 
“运维与监测分离”是政府网站集约化必然选择
 
      政府网站群集约化建设相对于独立门户建设,资金投入量大,社会影响面宽,平台迁移成本高、政府决策风险大、项目审计压力大。用好第三方运维监理,是确保政府网站群集约化成功的保障,是制约网站建设运维方最有力的一张牌!